正确认识和理解实名举报人

8月30日,本资讯网刊发《一起简单的民事诉讼案历经十年尚未了结》的文章后,引起社会各方关注。文章中多位律师的说法是否得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网友敬情期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吴优(化名)与郝奇(化名)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重审。郝奇对同一个法院(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同样的证据,不同的法官尽然对同一个案件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表示深深的疑惑。他认为,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某审判长在(2019)鄂0111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中,以八个月的净利润来推定三年经营期间的净利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系滥用自由裁量权和枉法裁判行为。于是,,郝奇向洪山区政法委实名反映了这一情况。
据郝奇介绍,今年八月,郝奇向洪山区政法委实名反映洪山区人民法院某法官“枉法裁判”的情况,很快就有了回复。8月19日上午,郝奇与亲属彭某一起来到洪山区人民法院谈话室,洪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陈女士和一名法官接谈。法官戴着口罩,也未自我介绍姓名、身份,开始简单地问了一下郝奇的诉求后说:你已经上诉过了,二审法院没有纠错,你这种情况不属于枉法裁判,查封的事我可以问一问,你也可以申请。郝奇问道:我是来反映承办法官“枉法裁判”的事实与理由,带了材料来,你连一页纸都没看,就说不属于枉法裁判?
接谈人没有回复,起身走了。我问书记员刚才接谈人叫什么,她给了一个假名。书记员将<洪山区人民法院接谈笔录>打印出来要求我签字的时候,才发现接谈笔录上写有我反映的那位法官的名字。在我的追问下,书记员才说出接谈法官的真实姓名。
 
根据郝奇提供的接访笔录显示:“我院收到您的信访件后,院领导非常重视,责成督察室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回复”。并注明接谈人是洪山区人民法院庭长和副庭长。据郝奇及亲属反映,洪山区人民法院在接谈中,只来了一个书记员和一位被举报的法官来接谈,其他任何人全程没有出现。
 记者拨通了曾接访郝奇法官的电话,
郝奇表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实名举报人不应该有偏见,更不应该遭到岐视。恰恰相反,应该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因为他们为当今社会的高度文明作出了贡献。
据悉,郝奇对洪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以及接谈法官的做法,已向洪山区政法委、洪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写信反映了这一情况,到记者发稿时,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此事的信息。
(编辑: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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